江苏永成无锡市锡山区纱线厂闲置设备一批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3-05 14:42:1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挂牌公告
  • 澄清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成交公告
  • 合同见证

江苏永成无锡市锡山区纱线厂闲置设备一批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江苏永成无锡市锡山区纱线厂闲置设备一批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CQJJ2024-01-0003

委托方

江苏永成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2024 3  49:00始至2024年 06  30 17:00止。

具体标的以及竞拍时间详见阿里资产:(https://huodong.taobao.com/wow/pm/default/prozhuti/6331fc?disableNav=YES&schemeId=77550001&r_schemeId=77550001))

一、转让标的情况

纱线厂闲置设备一批

价款支付

以阿里资产相应规则为准,转让价款支付给江苏永成拍卖有限公司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车辆上牌、过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成色、功能及相关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本项目在将在阿里资产交易平台上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专区(网址:https://huodong.taobao.com/wow/pm/default/prozhuti/6331fc?disableNav=YES&schemeId=77550001&r_schemeId=77550001)进行公开拍卖,竞价规则以阿里资产相应规则为准。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服务费收取:向委托方收取成交金额的1%。

户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账号:12187001040061619

交易保证金处置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周涤民    ,联系电话:    1536524009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

技术支持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