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安科创城A6幢二层租赁交易公告
- 挂牌公告
- 澄清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成交公告
- 合同见证
黄山中安科创城A6幢二层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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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黄山中安科创城A6幢二层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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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CQJJ2024-01-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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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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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易监管部门 |
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办 1367559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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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1月 13 日9:00始至2024年 11 月 25 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 11 月 13 日9:00始至2024年 11 月 26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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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标的一 |
黄山中安科创城A6幢二层 |
2 |
框架 |
793.95 |
3 |
14.29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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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 屯溪区黎阳镇商山路23号 ; 2.标的权属情况:有标的权属证明文件。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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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每 12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4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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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办公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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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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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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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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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参考手册下载-产权交易-产权竞价类项目竞买人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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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 2、点击左上角“招标公告”-“产权”-》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提交“竞买申请书”-》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须通过基本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支付0”等字样,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支付0”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3353673、4009980000)进行反馈。 3、竞价结束后,承租人及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4、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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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竞价程序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进行竞价。 2、本项目竞价阶梯2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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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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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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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费率:首年实际月租金的10%。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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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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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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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 邵蒋伟 ,联系电话: 1367559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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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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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17718199027 |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二:
黄山中安科创城
产业园区租赁协议
(科研办公企业适用)
出租方: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提 示
一、双方签订《产业园区租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并知悉其含义。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协议。
二、对于协议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或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协商确定。对于双方不作约定的或实际未发生的,应在空格部分划 / ,以示删除。
出租方(甲方):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商山路23号
法定代表人:马青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W3J542C
联系电话:0559-2541811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黄山中安科创城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商山路23号,由甲方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甲方享有出租方所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租赁房屋位于园区A6区二层,租赁面积为793.95㎡。
1.2 实际租赁位置以《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图》(详见附件1)中阴影标注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房屋用途
2.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乙方科研办公使用,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2.2 因乙方正常经营需要,与乙方参控股公司共同使用租赁房屋,经向甲方书面备案后,视为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3年,即202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起始日和优惠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为准,自甲乙双方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单》(详见附件2)之日起算。如发生本协议第五条情形的,按照第五条的规定确定交付日。
3.3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或不续租的通知(详见附件3、4),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条款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交还租赁房屋。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租金
4.1.1租赁期内,租金单价为 元/㎡/月。年租金¥ 元(人民币 )。
4.1.2租金结算:租金支付采用预付方式,预付周期为年度。首笔租金为首个预付周期的租金总额,在交付日前支付至甲方。此后,每个预付周期最后一个租赁月的15号之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可相应顺延)一次性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4.2履约保证金
4.2.1 根据乙方租赁期限,按照一年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原则,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 ,支付等同于当期月租赁期的租金(按 元/㎡计算)¥ 元(人民币 )为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2.2本协议终止时,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退还租赁房屋并全额缴纳房屋租金、物业费用、能耗费用、违约金(如有)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缴纳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剩余,甲方无息退还。
4.3相关费用
4.3.1 租赁期内,物业服务费¥1.5元/㎡/月,共计¥14291.1元/年(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玖拾壹元壹角)。物业费用按年预交,由乙方与租赁保证金一起支付。乙方承诺遵守本项目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物业公司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维护。
4.3.2 租赁期内,水电气(汽)、中央空调及相关能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园区物业公司根据统一收费标准代为收取。
4.4费用合计
租赁期内,首年度应交纳年租金¥ 元(人民币 )、物业费¥ 元/年(人民币 )及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 ),合计¥ 元(人民币 。)
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税率调整不影响乙方交纳的租金总额,甲方根据开票时国家规定的税率开票。
4.5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25073431000002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阳湖支行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
5.1 甲方应不迟于2024年 月 日将符合交付要求的简装租赁房屋交付乙方,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为准,具体交付标准执行《租赁房屋交付标准》(详见附件5)。
5.2 乙方应自收到交付通知后完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并在支付完成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完成交付手续办理之日为实际交付日。
若因乙方原因超过交付通知约定的最迟交付日期15日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实际交付该房屋,租赁期限自通知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若因乙方原因超过交付通知约定的最迟交付日期30日仍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该房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有权根据标的房屋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另行确定交接日。
第六条 装修、改造与维修
6.1装修、改造
6.1.1方案审核: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同意后将设计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乙方将审核通过证明材料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如乙方在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调整方案的,应重新提交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6.1.2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均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外立面统一管理规范,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对建筑物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不利影响。
6.1.3乙方装修或改造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设计方案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4过程管理:乙方在装修或改造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设计方案,同时应服从物业公司关于装修时段、安全卫生和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管理。
6.1.5结果验收:乙方完成装修或改造后,甲方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对装修改造结果进行核查,核查确认未出现本协议第6.1.2条情形后方可投用。根据规定需报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乙方还应报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用。
6.2维修
6.2.1租赁期内,如房屋需要维修,乙方需向物业公司提交报修申请,物业公司应于24小时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并根据双方共同现场查看情况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承担主体,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2.2因乙方装修、改造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由乙方组织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乙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或乙方书面委托甲方维修,或损坏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则由甲方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房屋维护需要进行的查看现场和维修工作,不得以影响办公、索要赔偿等为由拒绝查看现场和维修。如因乙方不配合导致维修无法进行或完成的,所导致的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经营管理
7.1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安装标识标牌,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关标识标牌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遵守《入驻企业标识标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7)的规定。《入驻企业标识标牌管理办法》如有更新调整,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租赁房屋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款票据。
8.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应及时开展整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延迟交付,则免除延迟期间租赁费用。
8.3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瑕疵,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整体经营。
8.4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改造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物业公司对乙方装修、改造的施工进行过程管理。
8.5甲方应对属于房屋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行维修,并于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方案后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场维修。若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交的维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维修费用),乙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维修结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维修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在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因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相关维修由甲方承担。
8.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辅助场地或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损坏,或对相邻用户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成。(说明:原则上甲方不会影响乙方生产或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但,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成。)
8.7甲方有权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消防管理要求的行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成。
8.8甲方有权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通知和规定开展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同时,优先确保园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降低损失。
8.9租赁期限内,对于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乙方不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并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租赁房屋,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和水电气(汽)、中央空调及相关能耗费用等费用。
9.2乙方应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自行转租,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事项,不得做出影响甲方及园区声誉的行为。
9.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用途妥善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对租赁房屋、辅助场地或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不得对相邻用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办公用房以及园区内公用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详见附件8)。
9.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改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均不得破坏租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外立面统一管理规范,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对建筑物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不利影响。
9.5乙方如因装修、改造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应将维修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并按照甲方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维修结果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符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并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消防管理要求的,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整改或拒绝整改期间,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等致甲乙双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7乙方如因经营活动需要使用租赁房屋范围之外的公共设施设备或公共区域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乙方应做好保障措施,避免对公共设施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8乙方在科研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或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应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置,严禁直接向园区排放。
9.9若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地址上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迁移独立法人公司,用于运营2.1条规定的项目内容。如注册公司,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如迁移地址的,乙方工商注册地址在安徽省内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至租赁房屋范围内;乙方工商注册地址在安徽省外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至租赁房屋范围内。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租赁期限内甲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应按照影响天数或逾期天数,以每日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乙方应付租金中抵扣。
(一)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2条情形,甲方未在交付通知约定的最迟交付日期与乙方办理交付手续的;
(二)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2条情形,甲方未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
(三)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3条情形,甲方未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实际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并无法继续整体经营的;
(四)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5条情形,甲方未在协商一致确定的进场日期内进场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
10.2租赁期限内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还应按照租赁期内剩余租赁天数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如乙方不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第10.1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一)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2条情形,甲方未在交付通知约定的最迟交付日期与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且逾期超过60日仍未交付的;
(二)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2条情形,甲方未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且超过整改期限6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
(三)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3条情形,甲方未在约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实际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并无法继续整体经营,且逾期超过60日仍未予以改正的;
(四)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5条情形,甲方超过协商一致的进场时间60日仍未进场维修且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租赁期限内,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第9.1条情形,逾期支付租金超过5日的,除应继续支付外,还需要按照自应付之日起的实际逾期天数,以每日支付应交租金的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和水电气(汽)、中央空调及相关能耗费用等费用的,按照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相关协议执行。
11.2租赁期限内,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第9.2至9.9条情形,甲方有权采取管理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成。(说明: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服务)
11.3租赁期限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1条情形,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逾期超过 60日未全额支付租金的,或逾期 60日未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和水电气(汽)、中央空调及相关能耗费用等费用的;
(二)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2条情形的;
(三)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3条、9.5条情形,超过整改期限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
(四)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4条情形,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拒不修改的;
(五)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6条情形,超过整改期限7日仍未完成整改的,或发生消防安全事件的;
(六)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7条情形,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说明:影响园区和其他企业正常运营,或造成园区房屋实际损失。)
(七)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8条情形,经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后拒不整改的,或超过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或发生环保事件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八)发生违反本协议第9.9条情形,且逾期超过60日仍未办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乙方未交费用后无息退还。
(一)标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标的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者政府决定改变用途的;
(三)标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或改造范围的;
(四)发生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
第十三条 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或调整
13.1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确因经营需要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退租申请,经甲方同意退租的,乙方完成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缴纳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交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3.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需要调整租赁面积的,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调整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租赁面积增加的,乙方应补充缴纳增加面积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租赁面积减少的,应按照减少面积占原租赁面积的比例,甲方无息退还减少面积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补充缴纳前述租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返还
14.1 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解除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后完成如下事宜:
(一)30日内完成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汽)、中央空调及相关能耗费用等全部费用结算;
(二)30日内交还租赁房屋,办理退房手续。乙方应清空乙方购买的家具、办公电器设备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等财产,原则上不得破坏现有装修装饰物,并保证租赁房屋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租赁房屋或甲方提供的专业设施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承担。
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清空财产并返还房屋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标的房屋,自行处置该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处置过程中若发生处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承担。
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甲方出具《租赁房屋退还确认单》(详见附件6),物业公司核实后放行。
(三)3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地址迁出。乙方未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出手续而导致的所有损失或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在履行中如产生法律纠纷,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为维护权利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餐费等相关费用。
15.2甲方送达具体联系人为 。甲方确认以下送达方式均为甲方法定的接收有关文件的方式:邮寄送达地址为 ;送达邮箱为 ;其他方式 。
乙方送达具体联系人为 。乙方确认以下送达方式均为乙方法定的接收有关文件的方式:邮寄送达地址为 ;送达邮箱为 ;
双方将有关的文件或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对方接收,上述地址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其在本合同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5.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附件1: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图
附件2: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单
附件3:租赁调整申请样表
附件4:退租申请样表
附件5:租赁房屋交付标准
附件6:租赁房屋退还确认单
附件7:入驻企业标识标牌管理办法
附件8: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1:租赁物范围面积图A6二层202(总面积493.95㎡)
附件2: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单
租赁房屋交付确认单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产业园区租赁协议》,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于2024年10月31日将符合《产业园区租赁协议》约定的中安科创城A6区二层202交付至乙方,租赁面积约为493.95㎡,乙方承诺按照《产业园区租赁协议》约定使用交付物。交付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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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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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及飘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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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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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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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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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框、门锁及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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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隔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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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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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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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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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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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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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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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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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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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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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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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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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顶面、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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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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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门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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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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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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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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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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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如有) |
(应准确填写数量、使用状态、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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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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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如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附件3:租赁调整申请样表
企业名称 |
|
现有租赁房屋 |
|
现有租赁面积 |
|
现有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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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
£ 租赁面积或位置调整 £ 续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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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调整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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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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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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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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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退租申请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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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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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租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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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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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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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后 意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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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租赁房屋交付标准
一、毛坯交付标准
水电
二、装修交付标准
A、B、C、D、F区智能化:面板、网络线、光纤(三网合一)、监控摄像机、报警系统
A区:一层:食堂、食堂前厅、奶茶店、办公前厅、电梯厅、食堂卫生间、厨房卫生间、过道、取餐明档、取餐台、回餐间、快递区、其他区域、室内装饰门、防火门;
地砖、石材墙砖、墙面装饰、吊顶;地砖、石材墙砖、墙面装饰、吊顶;电梯门套、地砖、墙砖、吊顶;木质套装门、防火门;餐台地台、餐台吊柜、服务台、洗漱台、镜面玻璃。
A区:二至六层:走廊、电梯厅、会议室、卫生间、办公前厅、共享空间、研发办公室、室内装饰门、防火门;
保温隔热楼地面、陶粒回填、橡胶板卷材楼地面、踢脚线、墙面油漆、吊顶、电梯门套、墙面装饰板、地砖、吊顶;服务台、直饮水机台、洗漱台、卫生间镜面玻璃;保温隔热楼地面、陶粒回填、橡胶板卷材楼地面、踢脚线、墙面油漆、吊顶、电梯门套、墙面装饰板、地砖、吊顶;服务台、直饮水机台、洗漱台、卫生间镜面玻璃;天花板内置风管机、新风系统;照明、插座、吸顶灯、室内给水管、洗脸盆、大便器、小便器、地漏。
B区:保温隔热楼地面、踢脚线、墙面油漆、地坪漆、接待台、吊顶、电梯门套、墙面装饰板、地砖、吊顶;
C、D、F区:金属扶手、栏杆、栏板;电梯门套、地砖、踢脚线、吊顶、墙面抹灰
附件6:租赁房屋退还确认单
房号 |
|
企业名称 |
|
验收日期 |
|
房屋主体结构 |
£幕墙及飘窗 £顶面 £墙面 £地面 £门框、门锁及拉手 £玻璃隔断 £窗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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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照明灯具 £多功能箱 £开关、面板 £电源插座 £消防设备 £空调设备 £智能化设备 £给排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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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 |
£地面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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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及水电表 |
£门禁卡 £钥匙 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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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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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验收项目(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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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情况: £房屋租金 £物业服务费 £车位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水电气(汽)费 £空调能耗费 £违约金(如有) £其他(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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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办人 |
|
乙方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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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中心意见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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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意见 |
签字: 日期: |
备注:如无异常情况或已结清,请在方框内直接勾选。若存在异常或未结清,应列明异常情况或未结清金额。
附件7:入驻企业标识标牌管理办法
入驻企业标识标牌管理办法
为规范黄山中安科技城入驻企业标识标牌管理,根据《黄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管理规范、程序明晰、主体明确、风格统一 ”目标,结合园区实际,拟定本管理办法。
一、标识标牌管理范围
1.园区标识标牌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公共区域标识标牌、楼体司名及LOGO、文图符号、楼层门牌、店招及玻璃门覆膜等,以上统称为标识标牌;
2.园区公共区域指园区主入口、各区域入口、各销售楼栋的外墙滴水线以外区域、各租赁楼栋外墙体(含幕墙)及租赁客户所在楼栋的办公室门以外区域、地库等。
二、标识标牌管理原则
标识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科学、美观、实用原则,保持与园区整体形象和风格的一致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标识标牌管理主体
园区范围内标识标牌由甲方委托园区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协助乙方做好标识标牌的申报审批工作。
四、标识标牌的设置管理
(一)设置原则
乙方在园区公共区域设计的标识标牌通过甲方审核后,才能制作、安装,原则上在园区公共区域及建筑物楼顶不设置乙方单独的标识标牌。
(二)租赁区域企业(商户)标识标牌的设置
1.各栋楼(内)所有公共区域标识标牌,包括门厅处企业电子索引、楼层平面标识、办公室门(铭)牌、玻璃门覆膜等,均需甲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制作和安装,乙方按办公室门口铭牌统一尺寸和样式制作和安装企业标识标牌,其他位置均不可安装或张贴任何标识标牌;
2.商户店招(含店名及logo)设置要求:统一商户入口雨篷处设置,所用材料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结构和房屋安全,字体、颜色、发光与否可根据乙方自身实际需要确定。
五、标识标牌的申报、安装、验收、维护及拆除管理
(一)手续申报
租赁区域办公楼内企业(商户)名称电子索引均统一设置在其主门厅一 楼,由物业单位根据乙方提交的企业信息进行设置。楼内各企业的单位名称均统一在园区运营单位设置企业名牌位置,其信息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后,由物业公司统一放置。
(二)安装检查
1.销售区域企业设置楼体标识标牌,以及商户设置门头店招的,乙方须与物业公司签订《标识标牌安全责任书》,遵循“谁设置,谁负责 ”的原则;
2.乙方应安排有相关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与之签订安装合同,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3.标识标牌安装过程中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单位、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验收启用
乙方标识标牌安装完成后,物业公司及甲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暂不得投入使用。
(四)安全维护
本着“谁安装、谁维护、谁负责 ”的原则,乙方对其安装的标识标牌负有维护管理责任,以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需加强日常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
(五)变更拆除
1.需要变更标识标牌的,乙方应当提前与物业公司及甲方申请标识牌变更需求,物业公司及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需求意见,未通过的暂不得投入使用;
2.乙方租赁期满或到期退出园区的,须在退场时由物业公司到现场进行确认,相关标识标牌是否拆除及恢复原状,如未拆除及恢复原状,暂不予办理离园手续。
禁止影响市容或本楼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张贴信息等,严禁从幕墙外张贴、设立广告宣传等信息,一经发现由物业公司负责告知乙方自行拆除,3日内未拆除并恢复原状的,由物业公司拆除,产生的费用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附件8: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黄山文投创谷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安徽厚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双方于2024年 月 日签订的《产业园区租赁协议》,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办公用房以及园区内公用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且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出租用房确认
甲方将黄山市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黄山中安科创城园区 的A6号楼二层202,总面积493.9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属混凝土框架结构,防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类)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经设计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电梯。
二、 运营项目确认
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为一般项目:科研办公,从业人员数量约为: 人。
三、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方出租的办公用房是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合法场所,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合格的房屋,办公用房配备的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办公用房出租时已明确以上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消防、设备和公共通道等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同一楼栋或园区范围内多家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生产、消防、设备以及其他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安监、消防、质监、公安、街道(管委会)等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四、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对租赁办公用房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服从甲方对园区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检查和监督管理;
2.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办公用房用途使用房屋。如乙方自行改变办公用房的设计、规划方案及使用用途,如需改变,须经甲方同意,如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需向相关部门报批同意。如因乙方擅自变更导致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园区其他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租赁办公用房的装修改造和特种生产设备的安装,需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消防、环保等要求,同时向甲方园区物业公司登记并签订装修协议。装修中不得随意变更办公用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水、电、气线路或其他管道时,不得违规作业和违反安全规定。凡涉及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施工,应自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区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以及本协议条款,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的装修、设备安装、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园区其他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5.乙方自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必须经相关管理单位和部门检验、检测、并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相关证书方能上岗,对设备的使用和作业人员的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点),做好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7.乙方在发生生产、消防、设备(含特种设备)安全和人员伤亡等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甲方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报告;
8.乙方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在办公用房内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消防出入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
9.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工作;
10.乙方不得在办公用房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因生产需要使用明火的,须向防火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许可后方可动用明火;
11.乙方不得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储存,应经甲方同意且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12.乙方不得在办公用房内设置员工宿舍、食堂,不得在办公用房和甲方园区内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13.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安全监督部门及甲乙方安全管理负责人: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9-2355107 。
2.甲方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系方式 。
3.乙方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上述甲乙双方联系人如有变更,请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作为《产业园区租赁协议》的附件,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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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