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数码港研发楼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4-11-13 15:51:2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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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数码港研发楼房屋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时代数码港研发楼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CQJJ2024-01-0046

委托方

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监管部门

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15856928119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1 13 9:00始至2024年 11  25 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 11  13 9:00始至2024年 11  26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元/首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标的一

时代数码港研发楼

4层整层

2016

3

1088640

10

标的二

时代数码港研发楼

9F西

748

3

403920

4

标的三

时代数码港研发楼

15层整层

 

1232

3

665280

6.6

标的四

 

时代数码港研发楼

18F东侧、 北侧部分   南侧

 

951

 

3

 

513540

 

5.1

标的五

时代数码港研发楼

21层整层

1341

3

724140

7.2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599号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 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 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二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参考手册下载-产权交易-产权竞价类项目竞买人操作手册。

十三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

2、点击左上角“招标公告”-“产权”-》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提交“竞买申请书”-》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须通过基本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支付0”等字样,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支付0”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3353673、4009980000)进行反馈。

3、竞价结束后,未确定为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4、竞价结束后,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5、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四

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进行竞价。

2、本项目竞价阶梯:

标段一:   10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标段二:   2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标段三:   5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标段四:   5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标段五:   5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五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20%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收款信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

十八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551-63533075;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技术支持

17718199027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甲方(出租方):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圣泉路(翡翠路)1118号

联系电话:0551-63533131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位置

1.1 出租房屋坐落于: 市区 (以下简称该房屋)。

1.2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含公摊)  结构为:    

1.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详见附件一)。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凭据。   

1.4甲方按房屋现状出租,乙方已勘察现场,对房屋现状及周边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同时知晓并认可甲方作为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相关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甲方已向乙方充分释明,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如有违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1.5 甲方承诺并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对外出租权利。

第二条 资质

2.1 乙方系在合法存续期间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供甲方备案:1)营业执照副本;(2)商标注册证书;(3)产品授权证明;(4)特许经营资质及证照副本(如有)。

2.3 乙方保证乙方设立分支机构的,亦必须于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4 乙方保证所提交证照、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如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并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授权证明、特许经营资质及证照副本)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须于文件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经营范围、管理规约

3.1 本房屋允许经营的范围为    ,非经甲方书面签章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经营范围;以及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2 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政府明令禁止的商品。

3.3 乙方承诺自愿遵守房屋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若乙方有违反管理规约或物业管理之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形要求整改、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决定,严重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赁期限:         日起        日止,共计  年。

4.2 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   元,租期内租金总金额¥:(大写:  租金不包含物业服务费,租金起算时间为     

 

付款周期

当期金额(元)

 

 

 

 

 

 

             合计

 

4.3 支付方式:乙方应遵循“先付款,后用房”的原则支付房屋租金,每期租金乙方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 支付周期: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    合计人民(大写: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在下一个租赁期开始前 10 日内支付,以此类推。

4.5 乙方应按约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三个月租金转入或现金存入甲方如下账户:

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4261887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

4.6 以上款项为纯租金,不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水费、电费、空调使用费、通讯、网络、垃圾转运以及应承担的公摊费用等。

4.7 租赁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共同利益,保持市场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5.2 租赁期间,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经营期间费用或其他费用等(含乙方撤场后情况),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无条件补足。如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合同,在乙方已严格履行本租赁合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规定经营,遵守管理规约,并结清租赁及经营期间应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乙方承担的水费、电费、空调使用费、通讯、网络、垃圾转运费用、公摊费用等)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3 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后五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补足。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应补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直至补足时止。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支付方式

6.1 签订本合同10日内,乙方一次性将以下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款项到账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大写:    期间  (大写: 合计: (大写:

 6.2 乙方未按4.4、6.1条的约定履行,逾期30天仍未交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送达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装修事项

7.1 乙方须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房屋租金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合同约定商铺自费进行装修工作。

7.2 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保证金,并按照物业管理流程办理装修许可证等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

7.3 如按规定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乙方须自行办妥有关手续,若存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施工,该报批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的同意而免除。甲方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装修结束后,需经甲方巡视且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并书面认可后方可营业,所有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检验及书面认可的文件均需提交甲方一份留存乙方装修对房屋结构、安全等质量保证义务不因取得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检验认可而减轻或免除。

7.4 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在工期内完工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水、电、气等分部分项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作相应的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5.3条约定补足)。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改建,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煤气、消防等特殊设施、设备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加以改变、移位、增加的,经甲方同意后,按政府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甲方有权加以制止,因此导致停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的审核并不导致甲方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电的问题,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装修该房屋,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范如:电器施工规范、上下水施工规范等。若违反施工规范,造成房损害或危及房屋及附属物安全的或给其他租赁户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他法律责任。因乙方的装修施工造成第三人(含甲方的职工、聘用人员、顾客和其他进入房屋区域的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赔偿。乙方自行负责承租房屋内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疏忽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6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装饰装修方案及施工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并不由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他人(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等)经济损失、人身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7.7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按照本合同8.2条约定向甲方交还房屋。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损害附属设施设备,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且不提出异议。

第八条 房屋的交还

8.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租并自愿参加甲方招租程序的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未及时提交申请或未参加甲方招租程序,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合同到期后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返还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装饰装修并恢复房屋原状,确定无法拆除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2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5 天内,将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及铺内设施和商品撤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增添的设备、商号、招牌等)恢复原样。对于租赁房屋中的添附物,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该添附使得租赁房屋不具备适租条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恢复房屋适租状态;将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收回。如乙方迟延腾空交还房屋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对装饰装修及房屋内所有动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腾空处置房屋内所有物品及设施、设备和装潢(以甲方所列清单为准);或依甲方认为适当的方法处理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物品如有遗失或毁损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如乙方延迟交还该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三倍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在租赁或经营期间如有其他债务,乙方保证自行处理,概与甲方无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对乙方承租房屋内的所有动产享有留置权。

8.4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无论何种情形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因装修该房屋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在乙方租赁或经营期内,乙方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9.2 乙方租赁期内,应加强对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并严格遵守工商、税务、治安、市容、环境卫生、噪音环保、技术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等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且不得利用承租的场地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或其他商户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提前支付的租金。没收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9.3 乙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防范消防、设备、用电等应急事故措施,通过投保等方式建立起可靠的责任赔偿机制。乙方因自身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方争议,均应自行解决。

9.4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有事先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若与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9.5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承租权转让与第三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需书面报请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承租协议。因乙方转让承租权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分租、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方调剂交换;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

9.6 乙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自行购买第三方责任险等相关险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管理规约之规定应承担:

10.1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催告满  5  天仍未有改善的,乙方应承担:

10.1.1 每延迟一天,按日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0.1.2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立即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屋;

10.1.3 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租期的租金及其他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10.1.4 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10.2 如乙方未能在  5  天内纠正其违反本合同或物业合同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供应,或有权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违约金以及重新恢复水、电、空调供应的费用)。

10.3 租赁期内,乙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装修期、免租期内的租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1.1 除本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一致外,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由的,均可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11.1.1 甲方不享有房屋对外出租权利的;

11.1.2 甲方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

11.1.3 乙方未按4.4、6.1条约定付款逾期30天仍未交清的;

11.1.4 乙方拒不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的;

11.1.5乙方严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

11.1.6 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11.1.7 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

11.1.8 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开业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故延长开业时间的(除整改装修情况需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停业的情形外)

11.1.9 房屋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改变用途的;

11.1.10 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2 发生上述11.1约定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违约方除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因上述11.1.9、11.1.10条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11.1.3至11.1.8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通知送达

12.1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下地址作为双方、人民法院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甲方名称:

送达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送达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双方承诺上述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送达地址、收件人,即使甲方或乙方不予签收、他人代为签收或者因为其他任何原因未能实际送达,相关材料均视同已经送达,材料被退回之日或代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或乙方如变更该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应在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发往上述地址的资料即视为已经通知或送达对方。

12.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或者法院的通知文书,送至该承租房屋或公示、张贴在该房屋后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均为独立的条款,任何一个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3.2 甲、乙双方之间对于本合同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3 本合同及管理公约未列明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

银行账号:642618874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附件一

设施设备明细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适配状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