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央城财富街5号楼四层场地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6-07-24 14:09:3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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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央城财富街5号楼四层场地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芜湖市中央城财富街5号楼四层场地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CQJJ2026-01-0078

委托方

安徽省旅游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监管部门

安徽省旅游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

0551-62680292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7249:00始至202686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7249:00起至202687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标的一

芜湖市中央城财富街5号楼四层

4

钢混结构

8691.79

10

136

14

1.标的坐落位置: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 ;

2.标的权属情况:产证齐全,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个月(租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皆为成交价,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的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第九年、第十年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5%

2.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支付20万,第二年再支付30万。共计50万。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休闲娱乐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现场踏勘时间2026724日至20268609:00-17: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1-62825669

十一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二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参考手册下载-产权交易-产权竞价类项目竞买人操作手册。

十三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

2、点击左上角“招标公告”-“产权”-》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提交“竞买申请书”-》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须通过基本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支付0”等字样,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支付0”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33536734009980000)进行反馈。

3、竞价结束后,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未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4、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四

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进行竞价。

2、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五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25%标准收取。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收款信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

十八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1-6282566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 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技术支持

17718199027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附件2  

 

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租赁合同

(格式文本)

 

 

 

 

 

 

   


甲方(出租):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在安徽省    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 房产位置

                                                           

1.2 建筑面积及其他信息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双方约定房产租赁用途为                                 

2.2  乙方不得租赁房产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用途,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如通知后   日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第三条 转租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产擅自转租。确因经营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将房产非主体部分转租。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终止转租,如通知后   日乙方仍未终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 租赁期限                         止。

4.2 其他约定

                                                           

第五条 租金及保证金

5.1 租金标准

                                                          

5.2租金递增约定

                                                              

                                                              

                                                              

5.3 租金支付

5.3.1 支付时间

乙方每   个月/每季度/每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签署合同   日内,应支付首期    个月租金。后续每期租金支付,乙方应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

5.3.2 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号:

 名:

甲方变更账号等信息,应在付款期限前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租金。

5.3.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租金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    日,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租金(停水停电为可选择性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约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拖欠租金超过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 保证金

5.4.1 保证金为首年度    个月租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5.4.2 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租金、物业水电等经营费用维修金、财产损坏赔偿金、违约金、损失金以及其他因租赁行为产生的应付甲方款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甲方可直接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款项。

5.4.3 合同终止如无违约情况,自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包括财产损坏赔偿金)并交还房产之日起   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乙方将甲方房产及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恢复后再将房产交还,如乙方拒绝恢复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维修及赔偿费用。

5.5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后,甲方应按税法要求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合同中载明单价、总价,及乙方缴纳的租金,均为含税金额。

六条 其他费用

6.1 租赁期,乙方经营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2 租赁期内,乙方按时向甲方或相关单位缴纳本合同5.1条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拖欠缴纳导致甲方代垫费用,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未付费用(含相关单位收取的滞纳金、违约金等)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相关费用之日止甲方有权向将乙方拖欠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累计拖欠费用达到保证金      %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停水停电为可选择性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约定)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付时间及标准

7.1 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后   日内,甲方交付房产

7.2 交付标准

甲方以房产现状交付,双方交接该房产列明房产及附属物、设施设备(包括水、电、燃气网络等配套设施清单及说明,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的验收依据。同时该清单及说明也作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八条  装修约定

8.1 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从实际交付日起计算,装修期内免房租。(该条款为选择性条款,适用需装修的租赁房屋)

8.2 乙方装修方案送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并主张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租赁物恢复原状。

8.3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产结构、外立面,不得封闭消防通道;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所在物业管理规约及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规定。

8.4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房产固定不可移动的所有装潢(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线路、管道、插接装置、吊顶、门窗及附属装置,墙体装饰,地面装饰等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装饰物等),并无偿交付甲方

维修和管理

9.1 租赁物维修

9.1.1 租赁房产及附属物、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合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1.2 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产及附属物、设备设施损坏以及乙方自有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

9.2 经营管理责任

9.2.1 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物业管理规约,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实施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如乙方涉及犯罪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9.2.2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租赁物产生全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2.3 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好消防、卫生、环保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具体管理工作不得生产存放危险、违禁或超出房产承重限度的物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3 沟通机制

租赁期内,双方建立长期沟通机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经营情况、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以保障租赁物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害。

第十条 转让抵押

10.1 租赁期内,甲方(房产权属人)出售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不作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购买。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房产权属人)转让行为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履行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义务后,甲方(房产权属人)有权出卖该房产,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房产买受人承继。

10.2 租赁期内,如甲方(房产权属人)决定将租赁房产办理抵押,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该房产抵押手续。  

10.3 甲方(房产权属人)在转让、抵押租赁物或将房产抵偿债务,应保障乙方承租权、使用权不因此受到损害。

第十一条 续租

11.1 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后续签合同。

11.2 租赁期满,如有第三人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12.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2.2 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事由,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2.3 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租赁房产损毁、被征迁出现其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情形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12.4 合同期满,乙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续租的或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合同意向的,合同自动终止。

12.5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日内,搬出自有可移动的物品、设施设备等将租赁房产及附属物、设备设施完好交付甲方,结清租赁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乙方逾期未撤出,视为放弃所留自有物品、设施设备等的全部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租赁房产及附属物、设备设施,甲方有权以乙方实际占用天数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双倍收取场地占用费。

十三 通知与送达

13.1 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邮寄至下列通讯地址,或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处:

甲方(出租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电话:

收件人(经办人)/联系人:

 

乙方(承租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电话:

收件人(经办人)/联系人:

13.2 送达方式

13.2.1 直接送达。自一方将文件交付给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收件人(经办人)/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13.2.2 信件、电邮或传真送达。以信件形式发出,自发出后第   日或实际送达上述地址时(以时间较前者为准)视为送达;如果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13.2.3 其他双方认可的送达方式。

13.3 一方更改通讯地址的,应当在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仍按变更前信息发送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履约担保(此为选择性条款)

14.1为保证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及其他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选择在□打√):

□保证,详见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

□抵押,详见编号为                       的《抵押合同》;

□质押,详见编号为                       的《质押合同》;

□其他担保措施:                                      

14.2 乙方自行承担提供担保的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 保险(此为选择性条款)

租赁期内,乙方可对租赁物装修经营投保责任险或相关财产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若乙方未购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发生意外时,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内容双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但政府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依职权要求披露的和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17.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17.4 本合同约定的“日”为自然日。

17.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房产附属附属设施清单(双方签章确认)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提供);

4.担保文件(如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格式文本除空白和选择性条款外,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对格式文本未规定的其他租赁事项内容,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