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仑港湾商业(银泰)地下停车场收费经营权招租交易公告
- 挂牌公告
- 澄清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成交公告
- 合同见证
|
华仑港湾商业(银泰)地下停车场收费经营权招租公告 |
||||||||
|
一 |
项目名称 |
华仑港湾商业(银泰)地下停车场收费经营权招租 |
||||||
|
二 |
项目编号 |
CQJJ2026-01-0089 |
||||||
|
三 |
委托方 |
安徽华仑港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
|
四 |
交易监管部门 |
审计监察中心 0551-62968620 |
||||||
|
五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8月31日9:00始至2026年9月1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8月31日9:00起至2026年9月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
六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标的一 |
华仑港湾商业(银泰)地下停车场车位 |
地下一层、二层 |
钢混结构 |
24034.87 |
3 |
149.8 |
15 |
|
|
1.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华仑国际(芜湖)文化广场(商业部分)文化及商业楼地下停车场 ; 2.标的权属情况:商业地下停车场无房产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24034.87㎡,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车位情况:银泰地库共两层,车位共计可使用441个,其中负一层62个、负二层379个(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4.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 |
||||||||
|
七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9个月(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八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用途为:停车运营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
九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
十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1.承租人需开放本次出租标的车库与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物理通行通道:通行延续已执行惯例,承租人同意写字楼车辆可单向通行至银泰地库停放,临停按银泰地库统一收费标准;写字楼的月租车可同步录入银泰车库系统,结算按实际停放银泰地库次数占该车辆双边总停放次数比例,再乘以委托方实收月租金,由委托方结算给承租人; 2.承租人需针对写字楼企业至银泰地库办理月租的企业客户:划定固定车位(紧邻写字楼地库区域),3年固定车位最多不高于50个(其中第1年不高于20个,第2年不高于35个),且租赁价格按不高于350元/月/个租赁给写字楼客户,非固定车位按不高于240元/月/个租赁,客户与承租人直接对接办理,并自行结算。 3.芜湖银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采购停车券5万元以上,承租人应给予不高于7.5折的优惠。 |
||||||
|
十一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十二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参考手册下载-产权交易-产权竞价类项目竞买人操作手册。 |
||||||
|
十三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 2、点击左上角“招标公告”-“产权”-》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提交“竞买申请书”-》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须通过基本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支付0”等字样,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支付0”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3353673、4009980000)进行反馈。 3、竞价结束后,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未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4、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
十四 |
竞价程序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进行竞价。 2、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十六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35%的标准收取。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收款信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 |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李 工,联系电话:0551-62968629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
|||||||
|
技术支持 |
17718199027 |
|||||||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华仑港湾商业(银泰)地下停车场收费经营权招租
合
同
发 包 人: 安徽华仑港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签订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签订日期: 2026 年
甲方:安徽华仑港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兹有甲方与乙方合作华仑港湾商业(银泰)地下停车场经营权出租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银泰地下停车场,经营项目为芜湖银泰城地下停车场三年停车收费经营权,不含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招租,甲方有权在上述期间内将广告位经营权另行招租,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
2、经营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三年。
3、合同总价款 元,租金先付后用原则,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期租金;乙方管理期间自负盈亏。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在地下停车场内,将部分车位改变除车位收费之外的经营项目,需以书面函件告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没有甲方书面函件审批同意的除车位收费之外的经营项目,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其经营管理权。
6、甲方对乙方在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下称“乙方人员”)有监督、指导的权利。如乙方人员违反:(i)本合同约定;或(ii)甲方管理制度,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其更换,乙方应自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完毕并达到甲方满意。
7、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合法经营停车场临租和月租业务。若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停车场或甲方、物业公司受到处罚,乙方负责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乙方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建议,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干涉甲方及其人员的日常工作。
7.3乙方应合理使用及维护、保护停车场及甲方投入设施,保证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使其免受损坏。乙方接受甲方定期对地库的安全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制度附后),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
7.4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给停车场、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带来任何损失、损害的(包括但是不限于停车财产、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等),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或先行垫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7.5乙方负责乙方人员的劳动薪酬包括工资、保险、劳动保险和公积金、加班费、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福利,并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人员的相关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6乙方负责承担日常运行管理所涉费用的附加运营费用及相关税金。
7.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临租和月租停车费时,应当向付费人开具正式发票。
7.8乙方保证乙方人员能够为停车场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并符合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要求。
7.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停车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包予第三方或以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更经营主体为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0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得部分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得撕毁本合同或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合同或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确认其对停车场或任何车位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或其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权利。
7.12乙方负责处理与客户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保证甲方不会因此受到牵连、遭受索赔。
7.13乙方对进出停车场的社会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对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并进行登记。
7.14乙方负责委托地下车库的日常消防维保工作、负责保养、维修停车场及乙方投入的停车场附属设施设备,即【墙面、地面、门厅、车位线、挡车器、减速带、地面诱导、发光诱导以及停车场收费系统和进出口设备】(下称“附属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维修相关设施,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而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在甲方要求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
7.15在停车场交接后,当停车场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现象时,乙方应在发现后尽快安排维修。如因乙方未及时维修,从而造成停车场不能正常运营,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且甲方代为维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6乙方应负责停车场的保洁、安全巡逻、交通维护、车辆疏导等工作。乙方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在本协议期内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经营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负责,与甲方无关。
9、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由乙方管理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相关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满,在乙方经营期内,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至可正常使用。
10、每个自然合同年到期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地下车库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设施设备有需要进行维修、保养的,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乙方要做到服务让业主满意,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整改到位。
12、本合同有效期内,芜湖银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采购停车券5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7.5折优惠(可多次)。
13、乙方需开放本次出租标的车库与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物理通行通道:通行延续已执行惯例,中标单位同意写字楼车辆可单向通行至银泰地库停放,临停按银泰地库统一收费标准;写字楼的月租车可同步录入银泰车库系统,结算按实际停放银泰地库次数占该车辆双边总停放次数比例,再乘以委托方实收月租金,由招标单位结算给中标方;
14、乙方需针对写字楼企业至银泰地库办理月租的企业客户:划定固定车位(紧邻写字楼地库区域),3年固定车位最多不高于50个(其中第1年不高于20个,第2年不高于35个),且租赁价格按不高于350元/月/㎡租赁给写字楼客户,非固定车位按不高于240元/月租赁,客户与中标方直接对接办理,并自行结算。
15、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相关设备和智慧化收费系统由乙方自行采购安装和维护。
16、违约责任
16.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期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15 日的,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未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6.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车位用途、新增停车收费以外的经营项目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任何方式将停车场经营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的,属于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4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 7 日内更换不合格人员的,每发生 1 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单年度累计发生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16.5 因乙方服务不规范、管理失职导致客户有效投诉单月累计达3起以上,或被媒体曝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甲方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除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外,还应按当年租金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6 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用、欠缴费用等款项;抵扣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原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补足差额。
16.7 乙方违约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17、本合同的解除
17.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予纠正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7.2停车场的承包期届满,本合同自动到期终止。
17.3本合同解除/终止时,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据实结清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解除当日立即接手停车场的收费及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应当在本合同解除后15日内撤离乙方人员,并与甲方完成停车场的交接(包括但是不限于收费工作交接、资料移交等)。乙方延迟撤场的,应当按照每日2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8、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应通知乙方协议是否延续,如续期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9、因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附则
20.1、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在合同到期七日内无息退还。
20.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
芜湖市北京路支行
账号: 34001675008053002296 账号:
发包人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34号 发包人地址:
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八楼
邮政编号:241000 邮政编号:
日期:2026年 月 日 日期: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