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福村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策划与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 2022-04-30 15:40:1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挂牌公告
  • 澄清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成交公告
  • 合同见证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沈福村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策划与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二次)

项目编号:2021BFWBZ0041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6月24日

沈福村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策划与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华清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柒拾陆万元整(¥176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沈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文华园A2三楼

联系人: 高 工

联系方式:0551-65328868

招标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文华园A2一楼

项目负责人:龚 工  联系电话:0551-63359221

公示期: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6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文华园A2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551- 6335367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