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大酒店2024-2026年度食材供应商库遴选招标(蔬菜类)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4-16 14:28:2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采购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公示
  • 合同见证

天鹅湖大酒店2024-2026年度食材供应商库遴选招标(蔬菜类)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QYCG2024-01-0013)

 

一、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业绩能力”: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酒店或餐饮行业的蔬菜类供货业绩且单年供货累计总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2分。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中的业绩。(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供货单据(或供货发票)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内容等评审信息的,须另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货单据(或供货发票)须能体现供货内容、供货数量、金额等评审信息,未体现须另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与供货单据(或供货发票)总金额不一致,以供货单据(或供货发票)为准。(3)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如果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提供的业绩合同所供品种其中包含蔬菜类产品,符合上述评分要求;还是提供的业绩合同所供品种只有蔬菜类,符合上述评分要求。

答:提供的业绩合同所供品种必须包含蔬菜类产品,同时包含其他品种也符合评审要求,但其中蔬菜类品种单年供货累计总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若提供的供货业绩合同还包含其他食材品种,投标人须提供明确的供货单据(或供货发票)并注明所供蔬菜类品种食材的类别及金额,若供货单据(或供货发票)无法体现具体所供蔬菜类品种食材的类别及金额,可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4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