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发行承销机构项目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6-12 16:47:3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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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发行承销机构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QYCG2024-01-0025)

 

一、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30页第五章 评标办法之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评分项2、主体评级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部评级机构对本次项目主体的评级评分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具体评级评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主体评级将为AA及以上,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上述“承诺书”是否由投标人出具即可?是否需要评级机构出具?

答:主体评级中证明材料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须承诺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主体评级将为AA及以上,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2、问:招标文件第30页第五章 评标办法之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评分项3、债项评级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要求债项评级,仅需主体评级,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上述“承诺书”是否由投标人出具即可?

答:债项评级中证明材料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须承诺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要求债项评级,仅需主体评级,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3、问:招标文件第34页第五章 评标办法之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评分项7、团队服务能力第3项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合作具有3次及以上在安徽省内承销公司债经验的得2分,需要提供包括募集说明书封面(含发行人盖章)和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负责人签字页佐证”,投标人在此提供的有符合业绩条件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即为投标人中标后为招标人提供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更换?

答:评分项7、团队服务能力第3项现修改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3次及以上在安徽省内承销公司债经验的得2分,需要提供包括募集说明书封面(含发行人盖章)和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负责人签字页佐证。

注:满足该项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至少需要包括募集说明书封面(含发行人盖章)和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负责人签字页。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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