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电话催收服务采购答疑公告(二)

【信息时间: 2026-08-04 15:05: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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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电话催收服务采购

答疑公告(二)

(项目编号:QYCG2026-01-0082)

 

一、答疑部分

1、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是否可以?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资格中所要求的纳税证明材料是考察投标人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应提供完税证明。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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