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部中介服务机构库更新采购项目2、3标段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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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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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公示
- 合同见证
安徽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部中介服务机构库更新采购项目2、3标段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QYCG2026-01-0089)
一、答疑部分
2标段:
1、问:1.招标文件第31页,指标项“荣誉知名度”,请问分支机构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为总所投标的,分支机构获得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获奖主体应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主体一致。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获奖主体应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主体一致。
2、问:2.招标文件第32-33页,指标项“外部中介服务机构团队能力评价1团队业绩及2文旅方面业绩”,请问合同若未能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对应合同签字成果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可另附合同对应签字成果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成果报告须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
3标段:
1、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外部中介服务机构团队能力评价中对于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等主要评审信息的证明是否可以提供成果文件证明(如尽调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
答: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可另附合同对应签字成果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成果报告须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
2、问:招标文件要求团队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合同须体现“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姓名”。我方作为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实际业务中,《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常仅列明委托方与受托方(评估机构)信息,不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或体现承办该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姓名。
答: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可另附合同对应签字成果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成果报告须体现团体负责人或成员姓名。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