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华书店部分门店监理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 2024-10-21 16:39:0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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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华书店部分门店监理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新华书店部分门店监理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QYCG2024-01-0047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10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10月21日

安徽省新华书店部分门店监理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信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1987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

人:戚工

   话:177569727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63359221

公示期:202410月21日2024102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551-633593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华发行集团采购办联系电话:0551-6266900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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