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团结站重建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4-02-08 09:55:2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公示
  • 代理协议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团结站重建工程,项目控制价为8244104.53元(其中含暂列金:360000元,暂估价750000元)。本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百神庙镇团结村,项目规模为拆除重建团结站,自排流量为3.64m³/s,抽排流量为212m³/s,布置2台700ZLB-85的轴流泵,总装机功率220k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闸、前池、进水池、泵房、压力水箱、控制闸、穿堤箱涵、防洪闸及进出水连接段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变更为“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团结站重建工程,项目控制价为8244104.53元(其中含暂列金:360000元,暂估价750000元)。本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百神庙镇团结村,项目规模为拆除重建团结站,自排流量为3.64m³/s,抽排流量为2.12m³/s,布置2台700ZLB-85的轴流泵,总装机功率220k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闸、前池、进水池、泵房、压力水箱、控制闸、穿堤箱涵、防洪闸及进出水连接段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1 具体支付方式:每个工程进度付款按照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完成的工程经质量评定为合格)对应工程价款的85%进行支付;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完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和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7%(质量保证金如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的,则付至100%)。”现变更为“17.3.1 具体支付方式: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3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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